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住房。而购房过程中,公积金贷款成为了众多购房者的首选。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低、手续简便等特点,深受广大购房者喜爱。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佛山公积金贷款手续,帮助您轻松获取购房资金支持。
一、公积金贷款概述
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职工提供的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公积金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 利率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较低,为购房者节省了贷款成本。
2. 手续简便:公积金贷款手续相对简单,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3. 期限灵活: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根据购房者需求灵活调整。
二、佛山公积金贷款手续
1. 准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许可证
(6)收入证明及工作证明
(7)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咨询贷款额度
(1)关注管理中心官网或前往管理中心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利率。
(2)根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估算可贷款额度。
3. 办理贷款手续
(1)选择合适的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2)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审核资料,进行实地调查。
(4)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4. 贷款发放及还款
(1)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打入购房者的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三、注意事项
1. 提前了解贷款政策及利率,确保自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己符合贷款条件。
2. 提前准备好贷款所需资料,以免耽误贷款进度。
3. 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4. 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避免逾期还款。
5. 关注管理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了解贷款政策及最新动态。
公积金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购房资金支持。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佛山公积金贷款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请注意注意事项,确保顺利获得购房资金。祝愿您早日实现购房梦想!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一、广东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二、佛山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法律依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佛山只有4大银行才能提取公积金吗?
不是的。佛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法律依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邮编:528000电话:0757-83330312,0757-83361702佛山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址:www.fsgjj.gov.cn
三、佛山公积金提取到银行卡要多久
法律分析:员工提取公积金的,一般在一周内到账。
法律依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佛山公积金交钱的卡什么行都可以吗?
佛山公积金交钱的卡是有限制。目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收款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安徽农信、江苏银行等14家银行。公积金卡需要公司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并且申请公积金卡。详细来说的话,就是等你到公司入职或转正之后(看公司具体规定),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之后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
佛山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综上所述,关于佛山住房公积金怎么一次性提取以及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全部内容,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以按照流程直接去当地办事处办理提取。
【法律依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佛山公积金贷款提手续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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